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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中等职业教育实施的学生资助政策
日期:2015-09-16 14:32:33   

    一、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
    1、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比例为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总数的10%
    2、资助程序:
    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资助部门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须提供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城市户口的学生须提供街道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困难证明),学校根据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 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电子注册,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支持,中等职业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二、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以及涉农专业的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数)的5%确定
 
 
 
 
                             铁岭技师学院学生处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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